息烽县检察院再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继2014年后第二次获此荣誉。
近年来,息烽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打造具有息烽本土特色的检察文化,创新推出以“红色”、“法律”、“廉政”、“艺术”为主题的四大文化长廊以及检察文化墙,使机关整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先后获得各级表彰30余次,该院控申部门连续五届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驻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和“示范检察室”;被授予“贵州省第三批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和“全市五星级生态文明机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