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听证员的职责
1.受邀参加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2.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4.公示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考察;
5.确定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最终选聘的听证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五、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的任期为五年,从决定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或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签名或盖章的《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305办公室,收件人:张秋实,联系电话:0851-85363209,电子邮箱:453069956@qq.com。
附件: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