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在息企业生产经营
省检察院今年部署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息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于近日对本县12名企业骨干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12名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县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在息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刘、蒋等人均为企业业务骨干,在与讨要工程款的李某等人发生争吵、互殴过程中,造成李某等人轻微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押于县看守所。
息烽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事项重大,涉案人员均系企业骨干,继续羁押极可能导致其负责的施工项目大面积停工,不仅会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直接影响息烽县龙泉大道这一重点市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且案发后,工程项目部已及时赔付了受害方医疗费用和经济费用,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同时,刘、蒋等人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均表示认罪、悔罪,无继续羁押必要性,遂依法向息烽县公安局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
目前,12名涉案企业骨干被取保候审后已回到各自工作岗位。他们表示,会倍加珍惜机会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涉案企业也对县检察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法模式表示衷心感谢。
息烽县检察院将案件相关情况层报上级院后,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认为息烽县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精神,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放纵违法犯罪,同时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服务社会,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得以继续实施,对促进息烽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