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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检析法】肇事者佯装路人打120?如此逃逸可真“刑”
时间:2024-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好,120,我和我哥喝了酒散步,在龙泉大道马当田大桥看到一个人躺在路边,我帮忙打120……”

这一通凌晨零时许的路人求救电话,实际来自于一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王某某。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3年11月8日晚上,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210国道(龙泉大道)从息烽往小寨坝方向行驶至210国道2235公里+100米(息烽县龙泉大道马当田大桥北端桥头路段)时,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致陈某某受伤。王某某感到紧张和恐慌,为逃避酒后肇事责任,王某某玩起了小脑筋,编造了路人身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某某还以路人身份将陈某某送上救护车后,随即驾车驶离现场,他认为自己的计谋天衣无缝,“能够跑得脱就跑”。然而,法网恢恢,11月9日,王某某被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而陈某某送医后,于11月17日在息烽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王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日前已被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听检析法:检察官提醒您,一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一“逃”永逸,酒后不开车,规范驾驶,安全出行,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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