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选择偷鸡,是因为我看到鸡就忍不住想偷,并且有经验了,知道怎么好偷、怎么好卖,我还能清楚了记得我偷鸡的数量、地点和时间……”,当面对检察官讯问为何反复偷鸡时,家住我县的“专业”偷鸡贼蓬某某回答道。
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流窜至息烽县永阳街道蚕桑坡、永靖镇管田村等地,盗窃七户农户家养鸡30余只(后经鉴定价值约4700余元)。接到群众报案后,警方加强了巡逻防控,2023年12月27日凌晨2时许,形迹可疑的蓬某某在息烽县永靖镇管田村准备再次偷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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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彭某某现年刚四十岁出头,已是一名偷鸡惯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蓬某某从2006年至2023年已因犯盗窃罪先后“五进宫”,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是2023年8月23日。在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时,蓬某某并没有悔改之意,根据蓬某某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又是累犯等情节,检察官依法对蓬某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听检析法
“偷鸡”取巧不可取,自力更生方正道!同时提醒广大村民朋友,提高防盗警觉性,对于家中饲养家禽做好夜间入笼上锁的防范工作,切莫大意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