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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检析法】未婚同居生子,孩子抚养费由谁出?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是每一段感情最后都能修成正果,男女恋爱未婚同居并生下孩子,那么分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刘某甲(男)与孙某(女)相识相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并生育一女刘某乙。孩子出生后随父母共同生活不足一年,便由其母亲孙某带回老家单独抚养。期间刘某甲对孩子生活及成长情况不闻不问,也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到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几年后,孙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乙由其母亲孙某抚养,并要求刘某甲定期支付抚养费用,因认识到自己诉讼能力不足,孙某向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孩子不改变其生活现状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而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刘某甲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孙某诉讼能力较弱,多次与刘某甲沟通子女抚养事宜未果,其诉讼请求合法合理,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决定支持起诉。

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及法院调解,双方协商同意孩子由孙某抚养,刘某甲分期向孙某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六万余元,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听检析法: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问题。未婚所生子女,即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同样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谐家庭生活,为孩子提供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具体情形:

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5、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9、其他确需支持的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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