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家住北京的薄女士(化名)通过社交软件在网上结识了杨某,聊天中杨某声称自己是做投资理财工作的,有很多理财产品可供薄女士投资并且可以轻轻松松赚钱,于是薄女士通过杨某分享的链接下载了理财APP。投资前期薄女士能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成功提现,薄女士成功“咬钩”,她内心放下戒备逐渐加大投资金额,先后16次共计将40余万元转账到陌生银行账户,最多一笔高达16余万元,最后一笔转账后发现投资平台关闭不能提现,薄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受骗,被温水煮青蛙,慌忙报警,但为时已晚。其中薄女士等人部分被诈骗款项流入万某某所提供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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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官审查发现,万某某在明知上游犯罪人员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并帮助转移赃款。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某某提起公诉。
听检析法:
检察官提醒您,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不要随意下载陌生人分享的链接,更不要在违法网站上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