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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检察:高质效行刑反向衔接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应罚未罚”等问题,不利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也难以维系优质人居环境。近年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法精准提出处罚意见、注重环境修复质量,2024年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件,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检察力量。

机制创新 , "双轨衔接"让执法不留空白。构建“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双轨机制,有效保障执法无缝衔接。对内,强化与刑检、案管部门内部沟通协作,形成融合履职格局,在院内刑检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针对复杂案件,多部门联席会商;案管部门加强监控提醒,规范办案流程。对外,与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机制,畅通沟通桥梁,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效率。通过签订《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卫生健康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劳动监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宽严有度 ,“综合考量”定处罚是否必要。在审查刑事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以“是否应当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是否有处罚必要性”为审查重点,始终坚持公正优先,注重兼顾行政效率,切实恪守履职边界,审慎向行政机关建议作出行政处罚,以高质效履职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例如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被不起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因其采用低破坏性船钓方式且完成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已无处罚必要性,故终结审查。对于违法情节较重的,则建议予以打击。如黄某某非法狩猎案,其长期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钢丝套”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息烽检察院遂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源头治理 ,“线上线下”让保护扎根人心。注重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通过 “生态法治课+修复实践” 强化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向被不起诉人阐明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引导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维护生态环境。同时,在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工作。线上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听检析法”栏目等方式,以案释法,展现生态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线下主动走村入户,通过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介绍检察职能,开展案例宣讲和法律释明,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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