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法律权威,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涉案人员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刘某某现年五十多岁,独自在息烽流长镇的一幢自建二层平房居住,其妻儿在贵阳双龙自家安置房居住,刘某某长期酗酒成性,并经常酒后拨打110电话。2024年6月23日,刘某某酒后又借口家庭生活问题多次拨打110报警。息烽县公安局民警接到110指令前往其住所开展处警调查工作时。刘某某却情绪激动驱赶、辱骂民警。在民警开展安抚、劝解过程中,刘某某先从家中二楼向一楼院坝的民警投掷垃圾桶,又捡起水泥砖头威胁民警,后更是手持镰刀威胁、辱骂并追赶民警,对抗执法长达1个多小时。之后,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刘某某被当场控制并抓获到案。最终,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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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官审查认定,刘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以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听检析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配合执法活动。在面对执法时须保持冷静,暴力阻碍执法不仅损害自身利益,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遇到困难或纠纷时,应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注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构成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