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省息烽县的10岁男孩小李命运多舛,系非婚生子女,其父在他出生前意外离世,母亲吴某某在生下他仅20余天便离家外出。多年来,小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照料。如今,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爷爷还因伤致残,家庭经济愈发困难,难以负担小李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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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获悉该线索后,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全面调查,了解到吴某已另嫁他人。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小李起诉向母亲吴某某追索抚养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近日,在息烽检察院和法院的协作配合下,通过“支持起诉+法院调解”模式妥善化解了母子间的抚养费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同意履行其作为一名母亲的抚养义务。
听检析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当未成年人遭遇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母承担起应尽的抚养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责任,为人父母应肩负起责任,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子女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