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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检析法】不远百里半夜“比武” 十余人“打群架”被公诉
时间:202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活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保持理性,多一些沟通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一味逞强耍横、诉诸暴力决非明智之举。

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口角矛盾最终演变成为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2024年12月17日凌晨,原本就认识且同为息烽县养龙司镇的老乡刘某与李某、吕某因在手机上玩扑克游戏产生矛盾,双方在微信群内相互辱骂,互不买帐。随着矛盾升级,刘某身边的朋友牟某某煽风点火提出要帮刘某“出气”,随后,双方便相约见面斗殴。此时,刘某一行远在观山湖区,李某一行则在息烽养龙司镇,双方为节约路程时间,约好在路程居中的息烽县城城郊柿花坪处见面。至凌晨四时许,刘某一方聚集的多人从观山湖赶到柿花坪,与从养龙司镇赶到的李某、吕某聚众的多人“会师比武”,双方持菜刀、钢筋、钢管发生斗殴,最终造成四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检察官审查认定,刘某、李某、吕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殴的行为已涉嫌聚众斗殴罪,近日,息烽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李某、吕某等十余人提起公诉。

听检析法: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首要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要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自身或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们遇到矛盾纠纷,均要分清是非对错,理性看待问题,合理解决矛盾,勿逞兄弟义气,争强好胜,甚至聚众大打出手,胆敢以身试法,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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