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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拳护童真!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25-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严正警示:无知不是借口,法律绝不姑息!

在多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性侵害的魔爪伸向了最天真懵懂的群体——十周岁以下的幼童。令人愤慨的是,当犯罪嫌疑人面临严厉刑罚时,竟有“不知后果如此严重”、“以为孩子不懂事”、“以为只肢体接触一下没造成实际损伤就没事”等荒谬辩解!

检察官严正告诫:“对法律的无知,绝不能成为罪恶的挡箭牌!”法律一经颁布,即推广让公民知晓。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不影响犯罪构成,更无法免除刑责!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必施以最严厉的惩处!

二、 法律红线:严惩性侵幼童,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幼女作为特殊群体,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一律构成强奸罪。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是基本原则。

三、 共同行动:敬畏法律,守护未来!

警示潜在犯罪者,请立刻收起犯罪念头,认清法律铁拳!任何针对幼童的性侵害,都是触碰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的重罪,必将遭受最严厉的惩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呼吁家长与监护人加强监护与教育,提高警惕,留意孩子异常表现;尽早开展适合年龄的性安全教育,教会孩子认识隐私部位、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若遭遇侵害,请立即行动!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证据!暂时先不给孩子洗澡、更换衣物,保留可能留有痕迹的衣物、床单等物证。尽快就医检查,保留医疗记录。

号召社会各界关爱儿童,共筑防线!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或可疑情况,请勇敢站出来!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妇联、村(居)委会、学校等相关部门举报。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侵害,是法律庄严的承诺与底线,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法律不会沉睡,正义永不缺席!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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