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俗称偷油贼,是货运司机深恶痛绝的群体。他们多趁深夜、凌晨或司机休息时,针对停放在偏僻路段的货车下手,撬开油箱、破坏油路,利用工具盗取油料。此类犯罪不仅造成司机直接经济损失,更可能因油箱破坏引发漏油、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
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吊车、货车柴油的案件。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名“油耗子”竟也是一名货车司机,因一时贪念,对同行车辆伸出黑手。2025年5月15日19时许,货车司机周某某驾驶其一辆货车从遵义抵达息烽县城后,因感到困倦,便把货车开到息烽县城郊某路边睡觉。当天夜里23时周某某睡醒后,突然想到自己负债累累,深感“压力山大”,又见周围偏僻、鲜有人迹,竟萌生偷盗柴油的“邪念”,向路边停放的吊车和货车“下手”。于是,周某某先从自己车上取出扳手,拧开一辆吊车的油底壳螺丝,用塑料桶接好油后转运到自己货车油箱。从当日23时许至次日4时左右,其采用相同方法持续作案,共偷盗三辆吊车和三辆货车的柴油共计六十余桶,并将其全部注入自己的货车油箱,然后驾车逃之夭夭。后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部分被害人立即报警,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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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官审查认定,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由于周某某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近日,息烽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听检析法:
检察官提醒各位司机夜间停车时,请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有监控设备的路段。停放时,可将油箱一侧尽量靠近墙壁等障碍物,离开车辆前务必做好检查,及时锁闭油箱,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发现“油耗子”踪迹,请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另外,各个修理厂、小作坊要拒绝低价收购来历不明的低价燃油,避免因收购此类“黑油”而涉嫌刑事犯罪,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