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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导致巨额赔偿
时间:2017-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众所周知,机动车是一种便捷的出行工具,该种出行方式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出行的风险。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多,所导致的赔偿数额也有增无减。购买保险本可以避免车祸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然而,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拒绝购买保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赔偿,焦头烂额。近日,高某就因此尝到了苦头。

  2017年8月25日,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吴某撞倒,致使吴某头部多处受伤,高某摩托车受损。交警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吴某出院后向我院起诉要求高某赔偿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多元。审理中,高某称家中有八十余岁的老母亲瘫痪在床,孩子在读高中,全家人靠高某外出打零工的收入维持生活。摩托车是高某为了外出打零工方便借钱买的,为了省钱就抱着侥幸的心里没有为该车购买保险,但谁知发生了此起交通事故。高某称愿意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经济紧张希望原告能够减少赔偿金额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由高某赔偿吴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交强险为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若车辆未购买保险,损害结果只能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行承担。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车辆所有人切不可存侥幸心理不购买保险,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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