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公然猥亵8岁女童,行政处罚难服众,检察机关这样做!
日前,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李某控告称其女儿小雅(化名)在息烽县三角花园被一名男子当众猥亵,公安机关对该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李某对该决定不服,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为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未检工作组经向分管检察长请示,立即将该案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展开调查。鉴于此事的恶劣影响,经向检察长请示,作为重大刑事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办理。
经查,2018年7月1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在息烽县永靖镇三角花园用手机看电影,被害人小雅(8岁)出于好奇在一旁观看,因影片中有色情情节,严某某出现了生理反应,就把小雅抱到腿上,用手抚摸小雅的大腿,后又用手从小雅裤子边缘自上而下伸进小雅裤子内,隔着小雅的内裤抚摸其生殖器部位。检察机关认为,严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18年7月2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8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向该院进行答复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认为,严某某在公众场所对一名8岁的女童公然实施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超出行政处罚的范畴,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故该院于2018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注重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取证过程中保护被害人隐私,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变化,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以期被害人能够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2018年8月15日,该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严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