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法之名行不法之事,必须严厉打击加以惩治。近日,息烽县检察院对该县首例虚假诉讼案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万某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12月13日,张某某将人民币20万元以梅某某的名义借给万某某获取高额利息(约定月息为5%),称其受梅某某委托代收月息,万某某支付月息人民币17万元后因未结算到工程款无力继续支付,后张某某为获取更多利益设计了“讨账”骗局。2019年7月,张某某与其老表杨某某共谋,假意由杨某某代万某某支付7万元利息给梅某某(实际未支付),按照5%收取月息,并协商由万某某出具94500元的借条和收条。2020年1月,因万某某无力还款,嫌疑人张某某让嫌疑人杨某某以万某某欠借款为由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万某某向杨某某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4500元,并按2%支付月利息。万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套路贷”虚增借贷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撤销原判决并驳回了杨某某的起诉,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后张某某、杨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息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杨某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干扰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张某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息烽县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该案杨某某系从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息烽县检察院秉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虚假诉讼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禁难止,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并造成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不必要的浪费、动摇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同时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检察机关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对维护诉讼秩序、净化司法环境、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长远意义。
检察官提醒,走司法渠道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莫要借用法律武器行不法之举,想要投机取巧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得非法利益,最后的下场也将是不义之财不义而去,自身也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