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服完了,罚金就不用交了!”这是刑满释放人员苏某心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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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苏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7月,苏某刑满释放出狱,现在某工地开挖掘机,有了稳定收入。然而,其还有3450元罚金尚未缴清。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苏某已刑满释放出狱就业,拥有稳定收入,具备履行能力,但他未缴清罚金,涉及他的执行案件也处于终结状态,对此息烽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与苏某沟通,了解到苏某存在“刑满即义务终结”的认知误区,因而未主动续缴剩余罚金。为避免其错失主动履责机会,检察干警积极为其释法说理,既明确告知其罚金作为附加刑不会随刑期结束而免除;又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诉求,阐释主动缴纳罚金是认罪悔罪、重塑信用的关键。近日,经过检察干警“法理+情理”的耐心引导,苏某迅速转变认识、端正态度,及时主动到法院完成了罚金缴纳。
此次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不仅彰显了息烽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立场,更以柔性司法举措传递了检察温度,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正视法律义务,以积极姿态回归社会,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