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凌晨2点,陈某某在网吧上网时,因手头拮据,便产生了趁着深夜无人之际拉车门盗窃财物的想法。随后陈某某离开网吧踩点,来到息烽县河滨路马路边。恰逢孔某某驾车至此,孔某某想着深夜无人、相对安全,未锁车门便下车前往附近吃烧烤、打台球,陈某某便将“黑手”伸向了这辆轿车,轻松拉开车门盗走驾驶室扶手箱内的1100元现金,后返回网吧继续上网。孔某某返回车内发现现金不翼而飞,随即报警,次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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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经审查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此外,陈某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入狱,数月前刚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此番再次作案,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听检析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妄图顺手牵羊发不义之财的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请广大车主务必养成随时随手锁好车门车窗的习惯,切勿因夜深人静而掉以轻心,也不要因离车时间短而心存侥幸。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