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镇痛药,竟成为毒品的替代品?近日,由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案宣判,被告人施某某因非法贩卖羟考酮缓释片,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7月,施某某确诊患有结肠肝曲恶性肿瘤,此后通过医院开具羟考酮缓释片用于治疗。2025年8月,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杨某某购买国家列管麻精药品羟考酮缓释片是用于替代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先后三次将自己从贵州某医院开具的羟考酮缓释片以每片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某,并从中获利320元。后杨某某及其女友因吸食从施某某处购买的羟考酮,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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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施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购买国家列管的麻精药品羟考酮系用于替代毒品吸食,仍多次将其从医院开具的羟考酮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听检析法:
“羟考酮”已被国家列入管制目录,任何非医疗目的私自出售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非医疗目的吸食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吸食毒品,将面临法律处罚。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远离毒品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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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含义与数量计算】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精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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