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终身追悔;屡教不改,必受严惩”,这不仅是一句法治警示,更是被告人宋某某用三十余年人身自由换来的惨痛教训。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宋某某盗窃案,再次向全社会敲响警钟: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心存侥幸终会自食恶果,任何屡教不改、漠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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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至25日,宋某某先后三次到息烽县永阳街道某店铺盗走4条香烟,后将被盗香烟出售,非法获利共计750元。经认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932.8元。经检察官审查发现,宋某某曾因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1992至2024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等的刑罚。三十余年间,法律的惩戒从未缺席,从有期徒刑到死缓,从行政拘留到再次服刑,每一次违法犯罪,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每一次重获自由,本应是宋某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起点,但宋某某心存侥幸、漠视法律,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近日,息烽检察院以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宋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听检析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牢记“伸手必被捉”,任何贪念都可能酿成大错,任何违法都终将付出代价,切勿因一时糊涂误入歧途、触碰法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自觉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行为边界,始终敬畏法律、严守规矩,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树立正确价值观念,摒弃好逸恶劳的消极思想,依靠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日常也要增强安全防范与防盗意识,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共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