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如何让人民监督员“来了能说、说了管用”?息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以来以“全覆盖、真参与、重反馈”为导向,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工作做法。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邀请”
监督触角延伸至办案全过程
过去,人民监督员监督往往局限于个别案件或特定环节。息烽检察院打破这一惯例,将监督嵌入办案全流程。2025年以来,息烽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97件,其中人民监督员机构主动组织71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业务部门主动邀请26件,实现了“业务条线全覆盖、监督类型无盲区”。在具体实践中,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成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度最高的三类活动。如公开听证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仅全程参与,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24条意见建议,全部得到检察机关采纳。
让“内行人”说“内行话”
打造专业化人民监督员队伍
监督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人。2025年以来息烽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99人,其中具有法律背景的46人(含律师19人、法学专家19人),中共党员58人,人大代表23人,政协委员14人。这支队伍既有政治素养,又有专业能力。为了让人民监督员“懂行”更“在行”,息烽检察院建立了“一案一培训+专业定向邀约”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专门邀请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如在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邀请具有环保、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则侧重邀请律师和法学专家参与。
强化闭环管理
让每条意见建议“件件有回音”
人民监督员“说了是否管用”,直接决定制度的生命力。息烽检察院建立“提出—分流—办理—反馈—归档”全链条闭环机制。在提出环节,人民监督员在活动中可当场提出或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建议;案件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分送至相关办案部门;承办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采纳或不采纳意见,并说明理由;由专人向人民监督员逐条反馈处理结果;最后所有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录入台账,定期通报。2025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共提出意见建议98条,全部得到反馈。其中30条被完全采纳,对其余68条均逐一作出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对处理结果“零异议”。人民监督员反馈:“检察院不仅回复快,而且解释得很清楚,我们的意见确实被认真对待了。”
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办案规范
息烽检察院不满足于“完成了监督活动”,而是注重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改进。例如,在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多位人民监督员指出部分法律文书说理不够充分。息烽检察院随即组织专项整改,修订了文书制作规范,并在全院开展培训。又如,在巡回检察中,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管场所某些环节存在隐患,息烽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问题得到整改。通过这种“监督—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程序性参与”走向“实质性监督”,真正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