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主动履职、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成功化解村民周某某与某公司历时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实质性化解涉土信访积案,实现法理相融、案结人和。
经查,2007年,某村组村民代表与贵州某公司签订土地征用协议,2012年双方解约并重新订立协议,约定案涉耕地由贵州某公司继续使用,若土地后期被国家征收,补偿款按比例分配,村委会见证盖章。案涉部分土地原承包人为村民陈某某,周某某与陈某某女儿结婚后落户该村,陈某某过世后,周某某依法取得该部分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于2016年申领了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此前村组已将该地块土地流转款项发放给周某某等16户村民,多年来农户均未对权属提出异议。2018年,周某某持土地确权证书主张企业非法占用承包地,双方矛盾爆发。属地镇政府、村委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当事人遂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案件经过审判机关一审、二审、再审,周某某始终主张权利,后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贵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息烽县检察院办理。

受理案件后,息烽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全面核查土地承包资料、村组协议、补偿台账、信访卷宗等全案证据,同时了解当地土地价值及涉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努力促成和解意愿。经当事人双方同意,近日,息烽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与当地村级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企业普及确权承包地专属保护的法律规定,指明流转承包地的权属情况;另一方面向周某某解读集体合意与土地承包证的法律效力,客观分析诉讼利弊。检察官居中调和双方利益,经多轮双向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随后,周某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一桩多年争议的土地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息烽县检察院加强“枫桥式检察院”建设,以民事检察赋能基层治理、化解涉农民纠纷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息烽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涉农民领域纠纷化解,用心用情做实检察调解工作,以检察力量护航乡村治理、守护群众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