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往来,本是温情羁绊、守望相助的人间温情,可个别不法分子却将至亲信任当作谋私敛财的工具,借走亲访友、日常帮衬的幌子,背地里伺机窃取亲属财物,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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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某乙系被害人韩某甲的亲侄子,叔侄二人关系亲近,韩某甲对韩某乙十分信任、毫无防备,家中存折、社保卡等重要财物随意放置,从未刻意设防。韩某乙心生贪念,利用其伯伯的信任和疏忽谋取私利,借助日常串门的便利,以陪长辈聊天、帮忙购买生活用品等家常小事为掩护,先后七次趁韩某甲不备,偷偷拿走其个人存折、社会保障卡,取现后再将存折、社保卡放回原处,累计盗取现金59000元。韩某甲未察觉异常,直至后续查询账户余额、核对社保资金时,才发现账户大额资金莫名流失,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告人韩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19日,息烽检察院依法以韩某乙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韩某乙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听检析法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亲情信任实施的盗窃犯罪,看似家常小事,实则触碰法律红线,既毁了亲情、又触犯法律,教训十分深刻,也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老年群体、独居长辈务必提升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存折、社保卡、银行卡,请勿将支付密码告知他人,即便面对至亲好友,也不能放松警惕、疏于防范,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亲友相处贵在真诚守信、互帮互助,温情亲情绝不能成为个人谋私的工具。信任难得,最忌透支,贪念丛生,终酿恶果。任何披着亲情外衣的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敬畏法律、坚守底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