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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检析法】帮忙转运来路不明现金竟是帮凶!2人被判刑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以为只是帮忙望风、清点现金,轻松赚点提成?殊不知,协助转移犯罪赃款,已触犯刑法,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明知钱款属于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忙取现、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祖某、舒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祖某、舒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图片由AI生成

2026年3月,祖某为赚快钱,通过网络联系上家,并邀约舒某,按照上家安排在息烽县小寨坝镇路口草丛架设摄像头望风。待他人将9万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后,二人清点、转移该笔钱款,抽取1800元好处费,再将剩余8.82万元按指示送至上家指定地点,帮助上游人员转移犯罪所得。


听检析法:

不要以为误以为只是帮忙取钱望风、赚取少量提成不算大事。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参与钱款的接收、清点、转运,属于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本案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切勿被高额提成诱惑,不要参与来历不明资金的取现、转运、交接等活动,贪图小额好处费,终将面临刑事追责。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他人委托代收和转移来源不清的现金、款项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决拒绝;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斩断赃款转移链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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